濮阳市银行业协会
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
(经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)
第一条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社团组织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豫银保监办便函〔2021〕786号)的有关规定,为保障协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,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按照“水平适度、履行义务、服务会员、以会养会”的原则,确定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。
第三条 会费收缴范围
濮阳市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。
第四条 会费收缴标准
协会以会员单位的业务范围及业务量进行划分,不存在通过区分机构类型分别设档规避规定的行为。
政策性银行每年缴纳会费7万元;
大型国有银行,每年缴纳会费9万元;
中小型商业银行、农商行,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;
村镇银行,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。
第五条 会费缴纳办法
(一)本协会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分别按照以上标准缴纳会费。
(二)每年下半年协会秘书处向会员单位发出缴纳会费通知,会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将当年会费汇至协会秘书处。
(三)新申请入会的会员,于批准后根据缴纳会费通知缴纳会费。
(四)会费发票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(五)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,根据上级尽可能减少会员收费的有关精神,协会决定减免会员单位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会费。
第六条 会费用途
(一)全体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以及各种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的经费补贴;
(二)协会业务活动经费;
(三)协会秘书处办公经费;
(四)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、社会保险金等;
(五)协会会刊、网站、编印资料及通讯经费;
(六)协会秘书处办公用房租赁费;
(七)协会的其他经费支出。
第七条 会费管理
(一)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。
(二)设立专门财务人员,建立经费收支账目,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,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。
(三)协会经费管理工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,每年进行财务审计。
(四)依据协会章程,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本办法由濮阳市银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。